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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琐事争吵推搡致人死亡 男子被判刑十年

发布时间:2021-09-06 17:44:31


    近日,广西上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谭高华犯故意伤害罪,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2019年8月11日晚,谭高华与被害人谭某某以及谭某勇、谭某龙等人,在谭某勇家喝酒聊天。期间,谭高华和谭某某因琐事发生争吵,谭某勇遂建议大家回家休息。当晚23时许,谭某勇与谭高华、谭某某、谭某龙走到上林县白圩镇一十字路口处时,谭高华和谭某某又发生争执,谭高华遂转身冲向谭某某,并用手用力推谭某某,致使谭某某头部着地后倒在村道的水泥路上,并翻滚到路边昏迷不醒。

    随后,谭某龙拨打120急救电话,救护人员赶到并将谭某某送往上林县白圩卫生院治疗,次日,谭某某被送往上林县人民医院治疗。

    同年8月21日,被害人谭某某因医治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害人谭某某符合摔跌头部着地导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谭高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谭高华在归案后及庭审过程中,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谭高华与被害人系同村人,双方因生活中的偶发矛盾产生纠纷,从而引发此案,可认定为民间矛盾引发的刑事案件,可对谭高华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谭高华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说法

    该案中,被告人谭高华因一时冲动,不仅使得自己遭受牢狱之灾,受到了法律的惩罚,同时,也毁掉了两个家庭的幸福。谭高华在庭审时表示十分后悔,其上有老下有小需要照顾,却因为自己冲动的行为,锒铛入狱,不能对家人尽到抚养和赡养的义务。同时,也因为自己的行为,让一条鲜活的生命没了,他深感后悔。

    该案告诫大家在平时生活中应该多一份包容,切勿因为一点小事而丧失理智,进而出现过激的行为,“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社会才能更加和谐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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