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 新闻中心 | 创先争优 | 案件时空 | 审判执行 | 法学研究 | 法官园地 | 视频在线 | 司法公开 | 法院执行 | 法治中国行 | 诉讼指南 | 机构设置

 

旅游者遭遇“霸王条款”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21-09-23 09:55:00


    问:

    春节期间,我和家人在交纳完团费后随旅行团一起外出旅游,到达目的地后,导游通知我们因为旅游的人太多物价上涨,每个人再交纳两百元人民币的团费,否则后果自负,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我们被迫交纳了款项。请问,对旅行社的此种行为我们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答:

    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相比处于弱势地位,旅游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等等方式作出有损旅游者利益的事情后,旅游者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维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请求认定旅游经营者的行为无效。

 
 

 

关闭窗口

您是第 48106630 位访客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铁顺街555号  
Copyright©2025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黑ICP备110045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