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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一审宣判一起重大涉黑案

发布时间:2021-09-26 17:19:42


    9月21日,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采取远程视频和现场宣判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宣判被告人嵇玉东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该案系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重大涉黑案件,共31名被告人获刑,组织者、领导者嵇玉东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3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三年六个月及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初,被告人嵇玉东纠集冯汉东、魏文兵、魏巍、徐永等人,在新沂河颜集段水域,擅自强行对运砂船只收取费用,逐步形成以被告人嵇玉东为组织者、领导者,以冯汉东、魏文兵、魏巍、徐永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06年至2015年间,该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采矿、非法侵入住宅、故意伤害、诈骗、行贿等违法犯罪活动,致多人受伤,给400余名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攫取经济利益1800余万元,在新沂河颜集段水域内,垄断了采砂船的柴油销售,造成当地非法采砂活动更加猖獗,多次干扰、破坏沭阳河道管理局等部门打击非法采砂工作,致使上述单位不能正常行使管理职能,矿产资源遭受严重破坏。

    该组织还利用组织成员参与村委会管理活动,在征收税费过程中,随意殴打村民,破坏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工作秩序,侵蚀基层政权,在沭阳县颜集镇境内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嵇玉东等人的行为已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行贿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罪行、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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