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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冲动撕毁法律文书 以身试法终尝惩罚苦果

发布时间:2021-09-27 17:03:26


    2019年10月11日,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公然撕毁法律文书、藐视法律尊严的张某某,作出了拘留十五日、罚款1000元的决定。

    该院在审理(2019)晋0522民初2373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该院工作人员依法向被告张某某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张某某拒绝签收并故意撕毁向其送达的法律文书,阻碍了司法工作人员正常执行职务,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相关规定,严重妨害了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依法应予严惩。

    此案例意在警示各位诉讼当事人及社会群众,一旦遇有法律问题,一定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否则,一时冲动无视法律尊严,挑战司法权威,阻碍司法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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