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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归还赌场“放水”债务 法院判决不支持

发布时间:2021-09-28 10:59:26


    近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赌场“放水”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李某伙同原告曾某去赌场“放水”,原告曾某出资3万元交与被告李某用于“放水”资金。2015年,因被告李某欠刘某赌债2万元,原告与刘某、被告李某协商将这2万元转让给原告曾某。2015年8月30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载明:“今借到曾某现金(50000.00)大写伍万元圆整。借款人:李某,2015.8.30”。

    2019年8月9日,曾某向屏山法院起诉,要求李某按口头约定利息2分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元及利息48000元,本息共计人民币98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曾某明知被告李某用于赌场“放水”,仍然借款3万元给李某从事“放水”违法行为。2015年,被告李某欠刘某赌债2万元,协商转让给原告曾某,也是违法转让赌债行为。原告曾某与被告李某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不应受到法律保护。判决驳回原告曾某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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