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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油冒充柴油销售金额1366万余元 安徽一被告人获刑十年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21-10-09 16:47:56


    成品油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油品质量不仅影响大气污染治理,还严重关切社会公共安全。9月27日,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以燃料油冒充柴油销售的案件,以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王华新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700万元;查封的燃料油23.5吨予以没收。

    被告人王华新多次从外地低价购进主要用于船舶机械、烧锅炉用的燃料油,在未告知购买方的情况下以柴油名义进行销售,从中赚取高额差价。2017年12月至2019年4月期间,王华新以燃料油冒充柴油向江西省彭泽县某矿业公司、某物流公司共计销售燃料油2270.01吨,销售金额达1366万余元。经鉴定,王华新销售的燃料油的酸度、闪点、硫含量和色度四项均不符合柴油的技术要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华新以非法牟利为目的,以燃料油冒充柴油进行销售,销售金额共计1366万余元,破坏了社会市场经济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王华新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后能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主动退出违法所得35万元,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综合上述情节,法院根据王华新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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