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涉百万 获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21-10-28 15:34:24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开设赌场案,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2018年3月份左右,刘某从“张某”(身份信息不详,起诉指控称在逃)处拿到“某某赌博网站”会员代理盘权限,用于发展会员在该网站参与网络赌博,并从中牟利。之后,刘某发展黄某、李某、杨某等会员在该网站内通过投注“极速赛车”“极速时时彩”等赌博方式,参与网络赌博。刘某通过其本人微信、支付宝、某银行账户或“小敏”(陈某)支付宝,与参赌人员进行赌资结算。至案发时被告人刘某累计赌资达48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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