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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获利买卖国家机关证件 男子获刑九个月

发布时间:2021-10-28 15:34:57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被告人陈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追缴被告人陈某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千五百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9年11月份,陈某想通过买卖营业执照(对公账户)获取非法所得,经他人介绍认识了熊某(另案处理),双方谈好办理营业执照、买卖对公账户事宜。其后,被告人陈某同意他人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在网上注册申办公司和个体户的营业执照,在申领了营业执照后,再到银行办理公司和个体户的对公账户。被告人陈某将自己办理好的“A商务有限公司”“B日用百货商行”“C百货经营部”“D服装店”“E五金店”等五套对公账户(含营业执照、银行结算卡、U盾),以一套500元的价格卖给熊某,非法获利2500元。

    2020年5月13日22时许,陈某被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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