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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赌之徒诈骗百余人 主动投案获刑八年二个月

发布时间:2021-10-28 15:35:24


    周某长期沉迷网络赌博,虚构事实骗取117位被害人钱财共计六十余万元。近日,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了这起诈骗案,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八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6月至2018年6月间,被告人周某因网络赌博负债累累,为了筹钱偿还贷款,随谎称自己开手机店或是手机销售员,以刷业绩、冲销量为名,采取给予提成、承诺还款等方式,先后欺骗孙某等117名被害人到有网贷合作关系的商店,办理商品贷、现金贷(未实际购买商品),并将被害人贷款套现出来据为己有。除偿还网贷公司贷款及支付介绍人、被害人好处费外,周某将剩余套现款用于个人挥霍和还账,诈骗金额共计六十余万元。2018年7月6日,因担心事情败露,周某自动到公安局投案自首。

    萍乡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117名被害人财物共计六十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周某自动投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减轻处罚。周某诈骗多次,可酌情从重处罚。责令被告人将诈骗的非法所得,退赔给被害人。综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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