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共享电动车 男子获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21-11-03 14:22:57
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路边电动助力车的案件,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8月14日20时许,被告人曾某驾驶摩托车途经袁州区医药园中央大道路段时,发现一辆某品牌共享电动助力车停放在路边,遂生窃意,随后,被告人曾某将该助力车搬至摩托车后座,并用带子固定偷运回家。次日凌晨,公安民警在被告人曾某家中将其抓获,并缴获其所盗助力车。经袁州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告人曾某所盗电动助力车价值人民币4750元。被盗助力车已发还给失窃公司。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曾某能当庭自愿认罪,被盗助力车也已追缴并发还,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曾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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