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瘾君子”车内容留他人吸毒获刑六个月
发布时间:2021-11-03 14:24:07
近日,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9月至11月,被告人刘某先后5次容留聂某在其驾驶的车内(停靠在岳阳市岳阳楼区境内),吸食了甲基苯丙胺(冰毒)。
另查明,刘某因吸食毒品,于2020年4月、5月两次被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行政拘留、责令社区戒毒。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多次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刘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属坦白,且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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