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店盗窃铜芯电线 堂兄弟分别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1-11-09 17:09:22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入店盗窃铜芯电线案,被告人刘某甲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被告人刘某乙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千五百元。
2020年4月6日14时许,被告人刘某甲乘坐堂弟被告人刘某乙驾驶的红色奇瑞牌小车来到湘东区某镇某电线店附近,由刘某乙停车等待,刘某甲下车进店,趁无人看守,先后进出四次盗得4捆规格为6平方的铜芯电线后放入车内,驾车离开现场,后两被告人被某铁路派出所抓获归案。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172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两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盗窃犯罪中,被告人刘某甲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刘某乙明知刘某甲实施盗窃电线行为仍然为其提供帮助,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被告人刘某甲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鉴于两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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