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村民无证采伐林木被判刑一年六个月
发布时间:2021-11-09 17:11:11
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案,三被告人张某毫、张某平、张某军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5月,被告人张某毫、张某平、张某军以5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位于宜春市袁州区渥江镇上石村某山场的林木。之后,被告人张某毫、张某平、张某军在未到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人将该山场的林木砍伐并销售。经袁州区林业调查设计队鉴定,上述山场被采伐林木面积34.9亩,采伐立木蓄积48.57m3 ,采伐林木林种为商品林,树种为杉树、松树、阔叶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毫、张某平、张某军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林木,总采伐蓄积48.57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属共同犯罪。鉴于三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张某毫、张某平、张某军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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