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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未支付劳务报酬 家政保姆起诉雇主和家政公司

发布时间:2021-11-09 17:13:59


    因认为其提供了26天家政服务,雇主却未支付劳务报酬,“五八到家”家政保姆李女士将雇主郭女士及五八到家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劳务报酬8211.5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李女士诉称,2019年9月21日,她通过网签的形式签订了《家政服务合同》。合同约定,李女士为郭女士提供家政服务;服务类型为普通保姆;类别为住家;服务地址为北京市某小区住宅;基本月报酬为7000元,每月工作天数为26天。

    李女士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服务内容开展家政服务。2019年10月23日,李女士得知郭女士已与五八到家协商更换保姆,并为其办理了下户。

    李女士认为,其根据合同的要求,为郭女士提供了家政服务,并实际工作26天,郭女士应为其支付劳务佣金。李女士多次联系郭女士及五八到家,但其都拒绝支付任何费用。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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