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为什么驳回我的诉讼请求?
发布时间:2021-11-10 17:32:05
问:
我和周某是东西邻居,我们两家的中间有一块空地,是我的宅基地范围。因我常年不在该处居住,2005年以后,被告一直在我的宅基地上种菜,2012年因我儿子结婚,我与丈夫搬回该房,我让周某腾退该地,周某以该地他已经在2006年从村委会购买为由拒绝,我起诉周某要求排除妨害,但是法院驳回我的诉讼请求,我不明白为什么。
答: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因宅基地使用权发生了争议,当事人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而应先向行政机关处理。因为你们的宅基地使用权争议没有得到解决,法院无法确定争议宅基地地块使用权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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