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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姐妹打工因火灾死亡 奶茶店及经营者担责

发布时间:2021-11-25 17:02:03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两姐妹大学寒假到奶茶店勤工俭学,深夜起火引燃泡沫板致其二人死亡,父母悲痛之下诉至法院的生命权纠纷案件。

    2015年10月1日,王某与谢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谢某将其所有的门面租给王某经营奶茶店。2019年1月30日,王某在微信朋友圈发招工信息,信息内容为招寒假工,刘某甲看到招工信息后电话联系王某,双方约定,刘某甲、刘某乙两姐妹同在奶茶店打工,吃住在店里。2019年2月2日4时30分许,两姐妹居住在奶茶店四楼的房间起火,两人死亡。司法鉴定检验意见,两姐妹死亡原因符合生前烧死。两姐妹居住的四楼房间为王某装修过而未营业的KTV包厢。刘某甲、刘某乙父母诉至法院,要求奶茶店经营者王某和杨某、房东谢某、电力公司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电表入户前的线路归电力公司负责,入户后的线路由产权人负责。本案电器线路短路处于谢某产权范围和奶茶店管理范围内,不属于电力公司的责任范围。奶茶店在约定包吃住的情况下,将大面积铺设聚氨酯泡沫板,窗户封闭不通风的房间提供给员工居住,私拉电线,致使火灾发生后引燃聚氨酯泡沫板产生浓烟和有毒气体,奶茶店及经营者对死者的死亡存在重大过错。房东谢某明知奶茶店装修,对于明显乱拉电线的情况未予干涉制止,对房屋的改装过程未尽到消防安全注意义务,其对于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奶茶店及经营者和房东谢某的赔偿比例按8:2较为适宜。遂判决:奶茶店赔偿1214900.8元,经营者王某、杨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谢某赔偿30372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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