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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铁法院积极为铁路集体企业改制提供法律服务

发布时间:2016-01-04 14:25:00



    “感谢王院长一行三人冒着严寒,为鸡西工务段集体企业改制顺利推进所做的法律宣讲答疑工作。我代表全段集体企业职工,对你们表示衷心的感谢!”这是哈尔滨铁路局鸡西工务段领导发来的一条短信。

    2015年12月下旬,牡铁法院集中开展了对辖区内铁路企业的走访活动,主动上门征求铁路企业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了解企业存在的法律需求和遇到的困难,以便有针对性的开展司法服务工作。在鸡西工务段了解到,该段集体企业—劳动服务公司正面临改制和动迁的关键时刻,但部分职工对公司前些年签订的几份经济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是否应按合同履行,产生了较大争议,这些争议直接影响了劳动服务公司改制的顺利推进。因此,该段领导希望法院能够就这些争议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帮助。

    12月28日上午,牡院副院长王金龙、民庭庭长彭安民、审判员潘华应邀来到鸡西工务段,在该段大会议室,潘华为职工代表讲解了合同成立要件,合同无效、变更、撤销的情形及适用条件,不履行依法成立的合同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以及关于和解、诉讼的法律规定,之后,法官们就职工代表关心的法律问题做了耐心细致的解答。会场上法官与职工积极互动,气氛热烈,答疑一直持续到午休时间。

    鸡西工务段的领导和集体企业职工对这堂法制课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各位法官讲的法律知识深入浅出、案例生动,解答的问题有理有据、令人信服,使大家不但澄清了模糊认识,还找到了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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