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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一司机因远光灯晃眼刺伤他人获刑

发布时间:2021-12-02 16:18:04


    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路怒”引发的故意伤害案。

    2020年5月20日晚上,张某正在上高中的女儿打电话称自己身体不舒服。于是,张某开车匆匆赶到学校接女儿,准备带其去医院看病。开到一个路口时,张某遇到刘某驾驶车辆从对向驶来,由于刘某开着远光灯,张某被“晃晕了眼”,影响了正常驾驶。张某遂向刘某打手势,示意其关闭远光灯,但刘某并未理睬。两车交会时,张某忍不住摇下车窗向刘某喊话:“你怎么开车的!知不知道远光灯不能一直开着?”张某的话惹恼了刘某,刘某遂下车将手伸进车窗揪起张某的衣领:“有本事你下来说清楚!”张某一下被激怒了,顺手掏出车内的小刀向刘某脖子上刺去,随后驾车带女儿离开。刘某感觉自己脖子上流血不止,随即就医。后经鉴定,刘某的损伤程度已构成重伤二级。

    第二天,张某至公安机关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并赔偿刘某各项损失共计11.5万元,最终得到被害人谅解。

    惠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且被害人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有较大责任,予以从轻处罚。根据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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