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通过和解的方式执结一起涉企业案件,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官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2011年,常某取得了鹤岗市某建筑公司煤矿铁路路基工程的施工权,常某随后购买了大批设备进入工地施工,半年后建筑公司通知常某停止施工,直至2018年未能复工,对常某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常某就违约赔偿问题与建筑公司协商无果后起诉至法院,经上级法院指定由佳铁法院审理此案,最终判决建筑公司赔偿常某损失款254万元,但建筑公司未如期履行法定义务,无奈之下常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调查,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并且公司运营举步维艰,该公司负责人在与执行干警约谈时也显露出拖延之意。经办案法官多次和被执行人沟通,并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及强制措施,该公司负责人迫于压力,表示将立即向上级公司报告情况,申请资金解决部分赔偿款,待恢复正常经营后继续履行法定义务,请求法院组织调解,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执行法官考虑到强制执行并不能解决实际问题,随即组织双方多次调解,最终促成双方签订分期履行协议,被执行人如期将首笔案款10万元交付申请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