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铁法院高效化解一起涉基本农田保护行政纠纷
发布时间:2022-02-23 17:02:19
2月21日,牡铁法院成功审结了一起涉基本农田保护行政案件。
1月4日,刘某某收到了某自然资源局作出的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经营的养殖场占用国家基本农田,责令其在三十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消除影响,恢复耕地原貌。刘某某以养殖场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对占用基本农田不知情为由,诉请牡铁法院判决撤销该通知书。
1月19日,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以实质化解纠纷为目标,积极沟通双方当事人,多次合议研究案情,并组织庭前证据交换。经耐心释法,原告认识到占用、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危害。庭审中,原告表示,建设养殖场确实没有取得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的许可,同意拆除违法建筑。由于气候影响,养殖场重建和搬迁有一定困难,经法官协调,被告表示,将适当延长自行拆除期限,同时会积极沟通当地政府做好下一步安置工作。
至此,双方均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并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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