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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一公司排放污染烟尘 市环保局怠于履职被诉

发布时间:2022-03-02 16:04:25


    11月30日,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因梅河口市环保局不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向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梅河口市永恒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在碳化稻壳钢铁保温覆盖剂生产线生产过程中向大气排放烟尘,对周边学校师生和居民的生活环境造成污染,梅河口市环保局在对公司生产项目审批、验收和日常监管过程中,存在不依法履行职责问题。在项目审批过程中, 梅河口市环保局没有对所建项目附近215米处有学校的事实予以考虑,作出同意实施的项目审批意见。在项目验收过程中,梅河口市环保局没有对永恒公司擅自改变环评报告中的环保设备问题予以依法处理,作出同意验收的意见。在对该项目生产排放烟尘监管过程中,梅河口市环保局没有依据相关排放标准依法认定污染物排放超标,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2016年9月28日,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向梅河口市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对永恒公司排放污染烟尘予以整治。但梅河口市环保局在法定期限内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该公司排放的烟尘仍然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的生活,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

    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及《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等有关规定,就该案向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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