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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非法讨债 男子获刑一年六个月

发布时间:2022-03-04 16:16:32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法院对一起寻衅滋事案作出判决,被告人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高某在2014年与李某有债务关系,李某欠高某八万余元并写下欠条。后来高某因不知李某的动向,就向李某的前妻陈某讨要该笔欠款,后陈某与高某签订一份债权债务清算协议,协议约定陈某与高某经协商与核算后,陈某一次性付给高某五万余元,高某与李某的债权债务关系解除。协议签订后,陈某在协议规定的五万余元外,还多付给高某二千余元。2021年2、3月间,高某又以讨要欠款为由,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陈某。2021年3月15日,高某在家中听说派出所民警到他家附近寻找他后,自行至萍乡市公安局开发分局接受调查并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高某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高某曾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有多次犯罪前科及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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