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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铁法院:横跨千里 隔空庭审

发布时间:2022-03-08 10:47:57



    近日,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适用新《民事诉讼法》,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在线开庭,审理了一起原告在河北,被告在安徽的民事案件。

    2018年12月5日,原告唐山某科技有限公司与中铁上海工程局某公司签订《预埋件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提供货物,供货完毕后,双方结算并签署《结算协议》,原告经多次催款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履行给付义务。

    案件开庭时,因疫情影响,双方当事人到庭参加诉讼面临诸多困难。为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办案法官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采用信息网络平台线上开庭审理,开庭当天双方当事人成功通过互联网法庭规范、有序完成了庭审,庭审结束后采取电子签名的方式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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