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佳铁法院成功执结一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既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充分考虑了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受到双方当事人的认可。
于某和佟某系朋友关系,2011年佟某向于某借款40万元用于投资,后投资失败,在偿还于某16万元后停止还款,于某多次讨要无果,遂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佟某向于某偿还借款本金24万元及利息,佟某未履行义务,于某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的执行工作移交至佳铁法院后,执行干警经调查发现,申请人于某债务缠身、急需用钱,但被执行人佟某已经退休,无房产无存款,患病后不能站立,生活由护工照顾,当前唯一的财产只有每月的退休金,但除去租房和护理费外所剩无几。
面对案件的两难局面,执行干警遵循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决定在执行被执行人每月退休金的时候,尽量为被执行人保留足够的生活费用。执行干警一面对佟某耐心释法明理,告知其有义务也有能力慢慢偿还债务,生活困难不能作为免除法定义务的理由,另一面向申请人于某介绍被执行人的难处,告知法律也有为被执行人保留必要生活费的规定。经不懈努力,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执行人将重新租赁价格较低的房屋并降低护工标准,每月向申请人偿还1800元。至此,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