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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瓜未遂反致人骨折 法院判决赔偿25万元

发布时间:2022-05-06 14:41:23


    路过他人瓜田突起贪念,未经许可擅自摘瓜,被瓜农发现后驾车逃跑,将前来制止的瓜农拖行数米,致其骨折。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纠纷,判决被告彭某赔偿原告黄某各项人身损失费用共计25万元。

    2020年6月5日,被告彭某驾车途经原告黄某种植经营的瓜田,遂想要随手摘几个。原告黄某发现后,大声呵斥,被告彭某便赶紧骑车逃跑。黄某和其妻子抓住被告所骑摩托车不让被告离开。在此过程中,被告彭某加大油门导致摩托车前轮失控脱离地面,造成原告黄某摔倒并骨折。

    经司法鉴定,原告黄某为轻伤一级。因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原告黄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彭某赔偿各项损失3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权人应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被告彭某未经原告黄某允许到其种植经营的瓜田里摘瓜,原告黄某发现后拉住被告彭某的摩托车阻止其离开,但被告彭某加大油门导致摩托车前轮失控脱离地面造成原告黄某摔伤受伤。该事故的发生,被告彭某作为侵权人应付全部责任,而原告黄某无过错。最终,法院结合原告黄某的主张及查明的事实,判决被告彭某赔偿原告黄某各项人身损失费用共计25万元。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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