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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铁中院李敏被授予黑龙江省第十三届劳动模范称号

发布时间:2022-07-06 17:03:20





    7月6日上午,黑龙江省第十三届劳动模范表彰大会在哈尔滨市隆重召开。哈铁中院李敏被授予黑龙江省第十三届劳动模范称号。

    从1996年加入铁路法院队伍以来,李敏忠诚担当、勤勉敬业,是铁路法院公认的业务“标杆”和干部人事工作的“专家”,先后获得“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省政法系统先进个人”、“全省法院先进个人”等荣誉20余项,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

    作为政工干部,她恪尽职守、公道正派,对相关文件精神学得深、悟得透、在用人导向和选人标准上严格把关,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她知重负重、唯实唯勤,所承担的干部任免、职务职级晋升、法官入额遴选等工作艰巨繁重,加班加点已然是工作常态;她迎难而上、敢立潮头,在铁路法院转隶、司法改革、行政案件管辖调整等工作中深入调研、积极探索,创新性开展工作,在优化干部结构、加强人员分类管理、提升队伍整体建设水平上做出了突出贡献,所带领的团队先行探索出了铁路法院移交省法院垂直管理有关工作做法和成功经验;她热心服务、细致周到,与干警们沟通、交流思想,及时掌握他们的所想所需和工作表现,提出合理化工作建议,受到普遍赞扬;她心系人民、热心公益,在新冠肺炎来袭时主动下沉条件艰苦的社区、无偿献血、捐款,自2017年开始资助木兰县建国乡利勤学校的留守儿童,被孩子们称为“爱心妈妈”,并促成了哈铁中院与木兰县建国乡利勤学校结对帮扶工作。

    26年时光荏苒,她在平凡的岗位上锐意拼搏、默默奉献,在工作的点点滴滴中彰显匠心,在改革的困难考验中践行初心,以真干、会干、实干、苦干书写了一名法院干警、一名共产党员的无限忠诚和热血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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