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快速执结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为企业追回40万元欠款,保障了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
2018年7月,佳木斯市某基础工程公司与中铁某工程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中铁某工程公司租用佳木斯市某基础工程公司(简称某基础工程公司)的机械设备用于牡佳高铁工程施工,但完工后,中铁某工程公司迟迟未支付租赁费用,某基础工程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
诉讼期间,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中铁某工程公司一次性偿还原告某基础工程公司拖欠的租赁费40万元,调解书约定的履行期限已过,被告迟迟不肯支付欠款,原告遂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案件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与申请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沈某取得了联系,沈某说受市场环境影响,公司经营出现困难,急需资金周转,请求法院帮忙追回欠款。了解到申请执行人的困难后,执行干警立即采取措施,对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并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主动履行义务,同时,多次约谈被执行公司的负责人,但该负责人以本案系项目部拖欠,公司总部不知情为由拖延履行。
为有效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冻结了被执行人的账户存款,并准备对其负责人进一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看到法院“动真格”,被执行人中铁某工程公司主动联系法院,履行了义务,执行干警当天将40万元案款发放给申请执行人,解决了该企业的燃眉之急。
“我们小企业干点活不容易,要债更难,没想到申请执行后不到半个月就拿到了拖欠的租赁费,企业终于有救了,真是太感谢了”。办完领款手续,沈某对执行干警激动地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