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两年多的补助金,终于圆满地解决了,真心真意感谢法官为百姓办实事”,原告杨某握着主审法官的手激动地说。
近日,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审理了一起工伤医疗补助金赔偿案件。原告杨某原为某汽车空调有限公司工人,2019年1月1日,在工作中不慎从货物上跌落,被货品砸到右腿致右踝骨骨折。2020年2月11日,原告的伤情被牡丹江市某局认定为工伤。同年7月16日,用人单位与原告解除劳动关系。同年10月21日,经牡丹江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原告的伤残等级为十级。原告杨某两次向牡丹江市某局申请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未果,起诉到牡铁法院。
主审法官在审理中发现,本案的难点在于用人单位与原告解除劳动关系后,原告的养老账户变成了个人账户,致使被告在履行给付该笔款项时受到阻碍。了解到此案的焦点后,主审法官积极与被告及第三人用人单位沟通,向其释明政策法规依据,最终促成各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与用人单位同意支付原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共计人民币10万余元,案件得到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