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 新闻中心 | 创先争优 | 案件时空 | 审判执行 | 法学研究 | 法官园地 | 视频在线 | 司法公开 | 法院执行 | 法治中国行 | 诉讼指南 | 机构设置

 

业主拖欠物业费拒缴 法院促成双方达和解

发布时间:2023-01-18 13:59:39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三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被告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后,原告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原告诉称,2019年开始,原告为案涉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业主与原告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但部分业主未按协议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决三被告支付物业服务费共计1.5万元及违约金7千元。

    收案后,承办法官与三位被告取得了联系,并经过逐一沟通,了解到业主们对小区的物业服务有意见,才引发他们拒付物业费。法官耐心地向被告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告知被告应避免出现因拖欠物业费导致全体业主受影响的后果,引导被告通过合理的方式表达诉求。同时,法官及时将被告的意见传达给原告,希望原告与业主沟通,充分倾听业主意见,多从业主的角度思考并解决物业管理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在法官的引导下,原告主动联系三位被告,双方心平气和讲矛盾,共同协商合适的调解方案,探讨了物业公司应如何更好地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最终,原告表示自愿放弃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的主张,业主们也主动支付了拖欠的物业费1.5万元。随后,原告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关闭窗口

您是第 48102521 位访客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铁顺街555号  
Copyright©2025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黑ICP备110045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