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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高考替考渎职案三人一审获刑 被告人均提上诉

发布时间:2016-01-28 10:13:17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忠厚27日在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第五次会议上作法院工作报告。据报告相关案例介绍,江西南昌“6.7”高考替考渎职案三被告人一审获刑,原东湖区高招办主任陈某等三人均提出上诉。

    据介绍,2014年11月中旬,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教师徐某找到原东湖区高招办主任陈某,高考、成考专干蒋某(女)、微机员熊某,谎称他人介绍的511名学生均为该校学生,欲在东湖区高招办办理报名手续。后三人在明知违反高招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在报名审核、照片采集、学生体检等环节提供帮助,致使相关考生违规参加了南昌市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通报称,本案经全国各大媒体集中报道,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据案例介绍,该案经南昌市东湖区法院一审,以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分别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判处蒋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处熊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宣判后,三被告人提出上诉,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此前,江西省教育厅曾通报南昌“6·7”高考替考舞弊案调查结果。通报称,此次替考案件已基本调查清楚,目前共处理各类人员42人。其中,6名替考组织者及中介人员由公安、检察机关立案查处;7名被替考考生和7名替考者,按教育部第33号令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案的22名公职人员分别给予相关处分。

    对涉案的22名公职人员,分别给予开除公职、行政撤职、行政降级、行政警告,和开除党籍、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等处分,其中有3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另据检察机关消息,南昌市有关区县检察院依法立案侦查涉嫌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受贿、行贿等犯罪23人。目前,案件已全部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已对其中12人作出有罪判决,其余案件正在审理之中。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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