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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虚拟股票交易平台诈骗1260余万元 16人获刑罚

发布时间:2023-05-30 10:56:54


    日前,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巨额诈骗案,判处被告人邹某、朱某等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六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唐某、杨某等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7月起,被告人邹某先后招募多人组建四个小组,安排小组成员诱骗被害人进入虚假股票交易平台投资,由邹某根据诈骗金额按比例,向小组成员分发提成。在诈骗过程中,邹某为四个小组租用房屋作为作案地点,同时,向小组成员提供手机、电脑等作案工具,并传授诈骗话术。被告人邹某、朱某等人分别扮演“股票老师”“客户总监”“助理”等角色,诱骗被害人进入微信群,由被告人唐某、杨某等人引导被害人注册虚假股票交易平台账号,并充值投资。

    被害人资金转入后,被转至其他账户取现,并未进入真正的股票交易市场。经审计,被告人邹某组建的四个小组利用虚假股票交易平台骗取财物,共计1260.4438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邹某伙同他人利用虚假的股票交易平台实施诈骗,共计骗取被害人钱款1260.4438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邹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朱某等其余15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系从犯。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社会危害性、认罪态度、归案情况等情节,综合评判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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