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起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3-09-05 11:06:21
近日,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
原告李某与被告原某、董某系同学,2023年5月,二被告在原告放学回家的路上,对原告进行辱骂、恐吓并实施殴打,致使原告右耳受伤。经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等若干。后因双方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2023年7月,原告父母无奈将被告及其监护人诉至山城区法院。
法院受理案件后,因涉及未成年人,承办法官高度重视,认真研判案情,并联系原、被告家长,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在充分了解当事人的诉求后,承办法官组织当事人来到法院进行了现场调解。承办法官结合本案实际情况,以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成长教育为出发点,经过与双方家长一系列的沟通劝解和释法教育,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并当场完成了履行,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下一步,山城区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持“人文关怀、柔性处理”的司法理念,妥善化解涉未成年人矛盾纠纷,积极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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