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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购燕窝未按约发货 法院调解促退还货款

发布时间:2023-09-05 11:07:13


    中国法院网讯(邓汝琴)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22年11月,刘某通过微信向李某经营的店铺订购88次燕窝团购卡,在线支付3888元,双方约定每周配送两次,每次按刘某微信通知时间配送,合计配送44周。2023年6月起,刘某微信通知李某配送燕窝,但李某未发货。后得知李某已关闭其经营店铺,刘某向李某要求退还剩余32次未使用燕窝团购卡,计1414元,遭李某拒绝,刘某多次催要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李某返还货款1414元。

    经征得双方同意,该案委派至安源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中心进行调解,调解员收案后,致电双方了解案件情况,李某承认因经营不善拖欠货款一事。调解员从法理角度同李某做工作,最终李某当场返还刘某货款1414元。至此,该案调解成功。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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