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虚假的私家侦探网,不开展任何调查活动,却向客户收取巨额报酬。近日,练某等5名被告人因诈骗罪被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判处四年至十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四万元至十万元不等,扣押在案的款物依法处理。
周某是一个无业青年,2013年3月起,他开始学习利用虚假的私家侦探网站进行网络诈骗的犯罪手段。到2013年10月,他招募了其他四人,组成了诈骗团伙,由他负责传授犯罪方法,其他四人充当“客服”。周某找人建立虚假的私家侦探网站,发布有偿调查各种信息的广告,而后通过支付推广费,让该网站在搜索时排名靠前。由“客服”与前来咨询的“客户”聊天,以支付定金为由,先骗取被害人部分钱款,然后并不开展任何调查活动,就以索要委托金余款、业务员安全保证金等费用为由,骗取被害人钱款。每名“客服”可以分到各自所接单子骗取金额的10%,剩下的钱款归被告人周某个人支取,也由周某出钱为诈骗犯罪团伙提供食宿,购买犯罪工具,支付其他费用。2013年11月至2014年6月24日,周某等五人采用上述犯罪方法和分工方式,共同实施诈骗29次,每次诈骗的金额多则8、9万元,少则几千元,共计骗得人民币56万余元。
江阴法院审理认为,周某等五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多次骗取他人财物,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均确已构成诈骗罪,系共同犯罪,且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酌情予以从重处罚,五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结合被害人损失挽回情况,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被告人利用被害人欲通过较隐蔽的手段获取他人信息的目的对被害人实施诈骗,可在短时间内诈骗被害人巨额钱款,且案件的侦破难度较大,被害人损失一般难以挽回,广大市民如碰到问题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不能寄希望于没有保障的“侦探服务”,更不要轻易泄露自己以及家人的信息,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