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推进“四化四解四到位”诉源治理新格局,汤旺县法院乌伊岭法庭积极落实“一村一法官”活动,在社区、林场、村屯公示联络法官姓名、电话,着力让司法服务延伸至群众家门口看得见的地方,从源头上化解了基层矛盾纠纷,巩固和睦友好的邻里关系。
姚某是乌伊岭镇永青村村民,今年6月,姚某雇佣郑某为其种植的玉米地利用无人机喷洒农药,在喷洒后导致40余亩玉米青苗遭受药害枯死。姚某要求郑某赔偿经济损失遭到拒绝,姚某通过“一村一法官”公示牌公布的联系方式,第一时间和乌伊岭法庭负责人王野取得联系。王野在了解该案后考虑到土地鉴定成本高、诉讼周期长,而且正值农忙期间,案件双方当事人均要从事生产活动,为减少双方诉累,王野决定先行开展调解工作。
在调解前,王野对争议事实进行了梳理,姚某认为郑某在喷洒过程中因无人机故障和喷洒线路问题导致玉米青苗受到药害,经济损失应当由郑某承担,郑某则认为无人机喷洒作业严格按照姚某要求,并且符合无人机农药喷洒操作规程,不存在过错,损失应当由姚某自行承担。针对双方争议焦点,王野到永青村对姚某受损土地进行了实地考察,并与永青村村委会进行接洽,就玉米青苗赔偿标准、无人机喷洒操作规程等专业性问题进行了调研。在明确案件事实、争议焦点和调解方向后,展开了调解工作。经过释法明理,从实现双赢的角度,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情理劝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就此握手言和。
今年以来,汤旺县法院乌伊岭法庭依托“一村一法官”活动,主动下沉一线,积极开展定期上门走访、实地调查、集体座谈,并通过上门开庭、远程咨询、节假日受案等便民诉讼服务,延伸司法触手,将法律送到群众身边,持续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基础。“一村一法官”活动实行以来,乌伊岭法庭化解矛盾纠纷40余件,接听咨询电话80余次,走访宣传10余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