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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南山区法院:七旬老人离婚 深入调解终“成全”

发布时间:2024-01-29 17:14:46


    近日,鹤岗市南山区法院驻社区法官工作站的法官与“四员合一”人员、“四所一庭一中心”六号派出所的民警多方联动,快捷高效地处理了一起七旬老人的离婚案件。俗话说,少来夫妻老来伴,本该是安享晚年的岁数,但两位老人却闹起了离婚,究竟是什么原因,让古稀之年两位老人坚持离婚?下面就随小编一起了解一下。

    75岁的张某与徐某于1968年经人介绍相识,1969年二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自1970年10月开始二人先后共育有三名子女。双方因性格不合经常吵架,积怨已久,现双方年事已高,不想再在吵架中度过余生,想要解除婚姻关系。但因二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又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二人是夫妻关系,两位老人的诉求无法得到解决,这可急坏了两位老人。“四员合一”人员樊丽华和“四所一庭一中心”六号派出所民警陈煜天在了解到该情况后将上述情况反映到鹤岗市南山区法院立案庭。

    立案庭负责人徐宏亮在详细了解了二人情况后,认真指导其进行相应的举证,派出所民警协助其调阅了以前的户籍档案,证据齐全后南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当天便受理了张某的离婚案件,并于当日下午由员额法官组织开庭。因徐某行动不便,员额法官王媛媛与书记员冯天冶来到张某家中进行了庭审。经过与双方耐心的沟通,希望双方互谅互让,双方当事人终于打开心结,均表示同意离婚,此案调解成功,了却了两位老人多年的积怨。

    鹤岗市南山区法院高效工作效率使两位老人既满意又感激,张某怀着感激之情将“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送到了南山区法院。

    鹤岗市南山区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严格落实省法院“四化四解四到位”诉源治理工作要求,“四所一庭”衔接联动机制以排查纠纷、有效调解、法治宣传为举措,及时为当事人提供灵活的矛盾解决方式,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及时高效地为当事人解决诉求,助力婚姻家庭纠纷和平解决,维系家庭和社会的稳定。

文章出处:黑龙江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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