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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售药获刑 警惕“美丽陷阱”

发布时间:2024-09-10 16:30:03


    近日,吉林省龙井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妨害药品管理罪案件。被告人张某1伙同被告人张某2自2021年3月至2022年7月期间,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将从非正规渠道购进的且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的进口注射用肉毒素,通过微信销售给被告人吴某某、马某某等人,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5万元左右。被告人吴某某、马某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将上述药品向多人销售并注射。

    经延边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四名被告人的行为属于“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四名被告人认罪认罚,最终被分别判处拘役二个月至有期徒刑八个月不等的刑罚,同时被判处2.9万元至38万元不等的罚金。

    法官提醒

    药品安全责任重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应通过合法、正规渠道采购药品,严禁采购并销售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共同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广大群众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通过正规渠道采购药品,同时,应看准所采购药品是否具有生产批号、生产厂家等重要信息,若发现有商家销售未获批准生产或进口的药品,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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