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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江人民法院:解百姓“烦心事” 做群众“知心人”

发布时间:2024-02-16 15:32:07



    近日,甲某满脸愁容地来到沿江人民法院要求立案,这是怎么回事呢?

    【案情回顾】

    2023年,甲某给乙某承包的工程运输材料,期间两人一直没有签订相关合同。结算时,乙某仅给付甲某部分运输费。此后甲某多次向乙某索要剩余运输费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甲某向沿江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本来想多接点活儿,多赚点钱,结果这笔运输费一直要不回来,现在全家都跟着着急上火,我现在只有一张乙某写的欠条,这笔钱还能要回来吗?”一见到法官,甲某便激动地说。

    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对甲某表示理解,耐心安抚甲某情绪;同时对乙某拖欠运输费的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从情理、法理多方面劝说其积极给付运输费。经过几个小时“背对背”的劝导和“面对面”的沟通,乙某表示愿意给付剩余运输费,但目前资金困难,无法一次性付清。为从实质上解决纠纷,承办法官向双方提出分期付款方案,并再次耐心做甲某的工作,希望他也能体谅乙某的实际经济状况。得知乙某的困境,甲某也表示理解,于是最终当事人双方就还款方式和还款期限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下一步,林区法院将继续树牢能动司法理念,持之以恒抓好“1122”工作思路落实,充分运用政策考量、利益平衡、和谐司法等方式履行司法审判职责,不断提升法官的专业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积极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用心用情办好关系民心向背的“小事”,合理合法解决好人民群众的“难事”,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温暖就在身边。

文章出处:黑龙江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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