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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桦人民法院:土地承包非儿戏 “一地两包”要不得

发布时间:2024-08-16 15:52:34



    近年来,随着惠农政策的实施,农民种地积极性大大提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也随之增多,农户承包的土地却被别人种了,该怎么办?

    案情回顾

    近日,双桦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章某与某农村合作社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按照约定,章某一次性缴纳了32万元土地承包费用,满心期待这片土地能给全家的生活带来改观和希望。但命运似乎与章某开了玩笑,当他满怀期待准备耕种时,却发现自己承包的土地已被他人捷足先登,播种下了农作物。

    章某找到某农村合作社,要求合作社退还其土地承包费用,并解除双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沟通无果后,章某诉至法院。

    考虑到该案涉及农民切身利益,承办法官深入涉案土地勘察。切实保障章某合法权益,同时促进合作社规范经营、长远发展,法官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

    “我们签了土地承包合同,承包费也交了,结果地让别人给种了,这是什么事啊?”章某见到法官情绪十分激动。

    在法官的询问下,章某详细陈述了事情的来龙去脉,表达了自己对合作社未能履行合同义务、保障其作为承包人合法权益的强烈不满和失望。

    了解了案件详细情况后,法官耐心地安抚章某情绪。“我特别理解你现在的心情,别着急,你有什么诉求慢慢说……”待章某情绪逐渐平复后,法官向合作社阐明了其作为发包方在土地承包合同中的责任与义务,强调了保障承包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性,指出了合作社在土地管理、分配方面存在的疏忽与不足。

    经过多轮沟通与协商,农村合作社意识到自己的问题和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与章某达成协议。农村合作社还承诺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土地管理,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章某则同意撤回起诉。

    法官提示

    国家保护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本案中,无论是农民还是农村合作社,在土地承包经营过程中都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并维护对方的合法权益,共同推动林区经济的健康发展与社会的和谐稳定。

文章出处:黑龙江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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