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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到执行通知怎么账户就被法院冻结了?

发布时间:2024-05-16 16:21:36


    “我没有接到法院执行通知,你们凭什么冻结我的账户?”

    这是被执行人向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快执团队提出最多的质疑。

    这样做合法吗?

    法官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执行员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可以同时或者自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之日起三日内发送执行通知书。

    法官提示:

    被执行人的履行期限在执行依据中已经明确,被执行人未按照法定期限履行相关法律义务,应当承担被强制执行的风险。

    所以,在立案执行后,执行员有权立即采取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控制措施,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并不是执行员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前提条件。如果在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后再采取扣押、冻结措施,申请执行人将面临因被执行人转移财产而执行不到位、执行不及时的风险。

    同时,本着善意、文明的执行原则,对于采取扣押、冻结措施后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执行员会在第一时间解除对其财产的控制措施,尽量减小执行措施对其不利影响,保障其合法利益。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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