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的存续不仅需要两个人的互相包容,更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用心经营,但争吵与矛盾也会渐渐地消耗彼此的感情。近日,兰西县法院兰郊法庭受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法官主动上门调解,经过积极协调和释法明理,最终,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案情简介
曲某与刘某经他人介绍,于2021年4月7日在兰西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婚后家庭琐事引起的争吵与矛盾渐渐地消耗了彼此的感情。特别是曲某在医院住院时,刘某不尽扶助义务,曲某出院后去接刘某,而刘某不同意和曲某共同生活。无奈之下的曲某来到兰西法院兰郊法庭寻求帮助,请求法院判决二人离婚。
调解经过
兰郊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立即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当事人双方均系再婚,共同生活期间无子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无住房及其他共同财产,无存款、无债权、无债务。考虑到一方当事人行动不便,承办法官在征求双方同意后,决定采取上门调解的方式化解双方矛盾。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的情绪都较为激动,并有愈演愈烈的趋势,法官遂采取“背靠背”调解方法进行调解。从亲情纽带、家庭关系、法律法规等多方面,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多角度沟通解决方案。但因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再无和好可能,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和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如果离婚已成定局,不如各退一步,好聚好散,将对彼此的伤害降到最低。
人民法庭处在矛盾纠纷化解的最基层、最前端,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前沿阵地。兰西县法院将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优先采取调解方式,把握争议焦点,妥善处理纠纷,以“如我在诉”的精神,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