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低空经济的蓬勃发展,无人机“黑飞”现象频发,个别“技术发烧友”嗅到所谓“商机”,通过境外网站购买软件,远程为无人机“解禁”,从中赚取几百至数千元不等的费用。这些被解除“封印”的无人机,不仅极易失控“炸机”伤及无辜,更严重威胁民航飞行安全。
近日,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俞某利用境外软件和非法证书,有偿为他人破解无人机飞控系统的安全限制。法院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2025年2月至11月,俞某通过远程控制电脑并利用境外软件、证书,破解无人机飞控系统安全限制等手段,为8名无人机所有者破解无人机系统设定的限高、禁飞程序共12次,违法所得9400元(已退缴)。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俞某以牟利为目的,利用境外软件、证书有偿破解无人机飞控系统安全限制,违法所得9400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被告人俞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已退缴违法所得,予以从轻、从宽处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在机场、军事禁区、发电厂等区域,无人机系统会内设相应的禁飞或者限飞的限制。“解禁”的无人机,易对航空安全、无线通讯等产生严重干扰,同时存在失控、坠毁对人、物造成伤害的风险,甚至产生侵犯隐私、泄露国家安全秘密等风险。此外突破无人机禁飞等飞行限制,其实是更改了无人机原有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导致无人机不受禁飞、限高等限制,违反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
本案中,俞某自以为发现了“技术商机”,实则是在为违法行为“开绿灯”。任何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的行为,无论是否牟利,只要情节严重,均将面临刑事处罚。对于广大无人机爱好者而言,切勿贪图一时便利或蝇头小利而购买“解禁”服务,这既是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更是维护国家空域安全的应尽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