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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儋州男子冒充北京法官行骗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6-03-25 13:45:07


    儋州男子梁某冒充北京法官,以中奖后不领奖需付款解除合同,否则追究法律责任为由,骗取他人1万余元。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宣判后,梁某不服,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近日,经海南二中院主审法官耐心细致地释明法律和教育,梁某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表示认罪服法,并主动申请撤回上诉。

    2015年2月开始,梁某伙同他人在互联网上购买客户资料,通过电话实施诈骗。6月5日,梁某冒充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拨打万某的电话,称万某已中奖却未领取奖金,必须付款解除领奖合同,否则追究其法律责任,并缴纳5万至10万元违约金。万某信以为真,先后三次向梁某指定的多个账户汇款共计13500元。得手后,梁某与同伙分赃。

    一审法院认为,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一审法院根据本案的犯罪情节以及梁某家人代为退赔13500元的事实,作出上述判决。

    梁某上诉后,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梁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对其进行教育并依法作出准许梁某撤回上诉的裁定。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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