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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的医药费,儿子是否要承担?

发布时间:2016-03-23 10:44:17


问:我和老伴均年近70岁,体弱多病,行动不便,无经济来源。2015年,我因病多次住院治疗,除新农合报销的部分外,自己支付医药费6800元。我三个儿子均已成家立业,我让他们分担该项医药费,但三个儿子相互推诿,既不分担医药费也不给付赡养费。我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三个儿子分担医药费并给付赡养费?

                              广西 蒋先生

  答: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等权利。”你因年老体弱丧失劳动力,没有了经济收入,确需赡养。你三个儿子由你抚养成人,且都具备赡养父母的能力,三个儿子应当分担你的医药费并给付赡养费。

  作者单位:广西全州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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