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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集中宣判四起涉毒涉枪案 2人被判死刑 3人被判死缓

发布时间:2016-04-05 09:11:41


    4月1日上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对4起贩卖运输毒品及运输枪支案件的9名被告人做出一审判决。杨某等2名被告人被以贩卖毒品罪、运输毒品罪及运输枪支罪判处死刑;任某某等3名被告人被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他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至七年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8月21日,被告人杨某在陕西汉中指使王某等二人(均另案处理)将毒品和自己的枪支从汉中运往西安交易。当晚23时许王某、杨某、王某某(司机)到达西安市雁塔区某工地与在此等候的张某一同被抓获,查获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840.1克,查获自制仿12号撅把式猎枪1支,子弹2发。2014年10月5日,杨某从广州返回西安再次与任某某、牛某某进行毒品交易时被抓获,查获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1952.02克。法院以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和运输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杨某死刑;以犯运输毒品罪,判处任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牛某某有期徒刑七年。

    法院还审理查明了另三起案件:自2014年底至2015年初,被告人吴某两次贩卖毒品1000克冰毒和1015.01克甲基苯丙胺。2015年7月13日,被告人陈某某从四川遂宁市驾驶越野车到西安市临潼区,随车携带甲基苯丙胺588.65克。2015年3月初,被告人张某某、韩某某、赵某某、邵某四人一同前往成都运贩卖、输毒品甲基苯丙胺1976.9克。

    法院最终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吴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犯运输毒品罪,判处陈某某无期徒刑;以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张某某死刑;以犯运输毒品罪,判处韩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犯运输毒品罪,判处赵某某、邵某无期徒刑。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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