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佳铁法院办公室主任王晓龙(原民庭副庭长):2015年,在民庭担任副庭长期间,所承办案件的调、撤率为100%。
该同志思想政治坚定,爱党、爱国,工作敬业,时刻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持“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注意遵规守纪,严格自律,多次拒绝当事人的吃请和所送的金钱,坚守廉洁底线,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工作中,王晓龙同志积极配合庭长完成庭内的审判和日常工作,特别是在案件和法宣工作中都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注意创新工作思路,总结积累工作方法,调解工作上注意方式、方法,在案件开庭审理前根据案件特点制定调解预案,把握调解主动权。业务上,他专心研究,刻苦学习。为确保案件质量,他力求案件程序的完善和适用法律的准确。在开庭审判中,严格规范庭审,庭审中给予双方当事人对等的权利和机会,裁判书制作的精细。
2、中院民庭助理审判员刘天沐:在政治思想方面,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人民法院工作主题,发扬、落实中院党组提出的“实干就是能力、落实就是水平”院训精神,始终在思想和行动上同党中央、院党组保持一致。
在审判业务方面,能够作到任劳任怨,不计得失,2015年共主审各类民商事案件10件,涉案标的额近亿元,结案10件,结案率100%,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较高,无超审限情况发生,所办理案件无当事人进京、赴省上访,无更审改判案件。
在自身廉政建设上,能够做到清廉自律,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自觉遵守法院人员纪律及各项的有关禁令、自觉地用党纪国法严格约束自己,无论业内、业外都使自己的言行符合公务人员廉政准则,多次拒礼拒贿,做到依法、公正的办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