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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千万存款 标会女会首获刑四年半

发布时间:2016-04-15 15:17:36


    女子谢某发起五盘民间标会,吸纳资金千万元,不料,部分中标会员不交本金和利息,且谢某资金链断裂,致20余名会员损失262.26万元。日前,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4年半,并处罚金20万元。

    2012年2月至2014年5月间,被告人谢某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互助会”的名义,通过亲友“口口相传”等方式,在长汀县城先后组织5盘民间标会,被告人谢某作为“会首”取得其他会员缴纳的首期会金,不需要支付“会息”,次期起由会员以暗标“会息”的方式转会,标息最高者中标,从被告人谢某处取得会金和会员缴纳的高额“会息”。2014年4月份,被告人谢某无法继续向中标会员足额支付会款,导致所起的五盘银会被迫解散。被告人谢某通过该五盘民间标会,非法吸收70余名社会不特定人员的存款共计1193.5万元,造成20余名会员损失共计262.2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193.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其积极清偿部分债务,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以上事实和情节,遂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不要参与民间标会,天上不会掉馅饼,任何承诺“高息”、“高额回报”的项目都不可信,面对高额利息诱惑,应当保持理性,不要掉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犯罪的陷阱。同时,提醒那些组织标会的人员不要抱着投机心理向公众吸收存款,稍有不慎触犯刑法,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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