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青年于某因为一时哥们义气在朋友李某的怂恿下铤而走险,冒充警察,以揭发被害人电话销售保健品违法为由索要钱财。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双手被铐的受害人从楼上跳下摔伤肋骨。4月21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5年9月10日至2015年9月22日期间,被告人于某与李某、被告人张某与李某分别预谋冒充警察,以揭发从事非法活动为要挟向被害人董某、周某索要人民币20万元。2015年9月20日上午,被告人于某带领不知情的另外两人携带手铐冒充警察进入北京市房山区窦店某小区,将被害人董某、周某用手铐控制后,抢走被害人董某现金人民币2000元、苹果6手机一部和黑色卡包一个(内有四张银行卡);抢走被害人周某三星牌手机一部和棕色钱包一个(内有现金人民币4100元,周某身份证、银行卡六张、其他卡类8张);抢走与被害人同住的薛某的苹果牌笔记本电脑和现代牌车钥匙,之后被告人于某逃离现场。经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案发现场提取的玉溪牌烟蒂四枚系被告人于某所留。经鉴定,被抢手机、电脑等总价值近1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于某冒充民警入户以其他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于某承认自己确实实施了犯罪行为,但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抢劫罪”罪名持有不同意见。于某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涉案物品自己并没有拿走,是事后警察带自己指认现场时在被害人家中找到的。此外,自己并没有和李某预谋进行商议,自己只是按照李某的交代进行实施,只是去吓唬受害人,让其拿钱。李某是自己的一个朋友,自己只是出于朋友义气,帮好哥们弄点钱花。
“他让我冒充民警吓唬董某,以董某违法为由让他出20万元私了。李某说董某胆子小,一吓唬肯定会给钱。我一开始没答应,但李某找了我四五次,每次都是站在帮他一把的角度上跟我说,还答应事后给我一万元,我最后才答应。”
“我们打车去的,敲门后屋里没反应,大约11点半门开了,我们就冲了进去,我说是派出所的,然后我让两个保安走了,随后询问他们的姓名、家庭情况等。”于某说,在此期间,他没按约定向董某等人要钱,因为他送走保安时看到董某等人在打电话,他担心对方报警。
于某说,为了不让董某再跟外界联系,他让董某将身上背的包、电话都交了出来,书包里有车钥匙、卡包等,他将这些东西放在门口的桌子上。问了一个小时后,于某说自己很害怕,决定离开,离开前,他将书包放在了床的夹层里。临走之前,他将董某、周某铐在暖气上。后来,董某挣脱手铐想从窗户出去,没想到掉了下去摔伤了。
“我想去自首,可是李某不让。我不知道事情会发展到这种程度,当时只是帮忙,并没想到会造成这样严重的后果。”庭审最后,于某这样说道。
据悉,于某中专后曾在部队服役,2012年退伍后在北京打工至今,没有犯罪前科。一直表现良好的于某,在父母心中是一个让人放心的小伙子,父亲怎么也没有想到他会因为一时哥们义气做出这样的事情。为此,于某的父亲特意从老家赶到法院旁听,并叮嘱儿子好好改造。与同案犯张某一直流泪不止不同,庭审中一直显得比较平静的于某,在听到父亲的教诲后情绪失控,痛哭不已、泪流满面。于某即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