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佳铁法院积极引入人民调解员调解机制,成功调解一起企业间加工承揽合同拖欠款纠纷案件。
佳木斯锅炉制造有限公司安装分公司与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签订一份《锅炉及安装合同书》、2011年11月签订三份《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佳木斯锅炉制造有限公司安装分公司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前抚线”工程安装锅炉及其附属设备,四份合同约定的工程总价款为76万余元。工程完工后,中铁二十二局集团仅支付了51万余元。几年来,佳木斯锅炉制造有限公司安装分公司多次要求给付,中铁二十二局集团均未履行给付义务。
佳木斯锅炉制造有限公司安装分公司来人到佳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要求立案,在了解当事人的基本案情后,为了解决双方矛盾纠纷,按照上级法院案件繁简分流的要求,法院当即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诉前调解,同时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办案人员耐心阐明道理、分清责任、释明不履行偿还义务的法律后果;人民调解员从换位思考的角度,引导双方站在对方立场思考问题,把情理融入到法理中做工作,最终欠款方同意将款项偿还给当事人,并当即给付了高达25万余元的欠款, 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