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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护庄稼投毒致他人财产受损法盲村民获刑

发布时间:2016-05-17 14:26:26


    近日,辽宁省阜蒙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为保护自家玉米地不受损害,而投放有毒物质,致使他人财产受损,而自己触犯刑法,获罪被判刑的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某位于大五家子镇某村河南的玉米地与同村刘某家的东墙相邻。周某为防止刘家的家禽啄食自家种的玉米,在愤怒的驱使下,于去年10月4日傍晚,将事先用老鼠药拌好的玉米粒洒在自家的玉米地内。次日早6时许,刘某家的鸭子因吞食了周家已在地内拌药的玉米粒后,共11只鸭子全部死亡。经鉴定,刘某家死亡的鸭子体内检查出可疑玉米粒和现场提取的可疑毒饵中均检出同样的氟乙酸类老鼠药成分。经阜蒙县价格认证中心认证,死亡的11只鸭子共价值462元。案发后,被告人周某与刘某就民事赔偿部分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周某一次性赔偿刘某经济损失人民币500元。

    法庭评议认为,被告人周某故意投放毒害性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考虑到本案系因邻里纠纷引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双方已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被害方对被告人周某的行为表示谅解,且周某认罪态度较好,故对被告人周某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判决被告人周某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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